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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與法治國家的距離?聽聽彰化地方法院法官的內心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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衞航這兩天在朋友的分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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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與法治國家的距離?聽聽彰化地方法院法官的內心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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衞航這兩天在朋友的分享下,發現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87判決,附有難得一見的法官內心話,值得我們所有人深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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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反年金改革的退休警員黃姓男子,在2019年11月10日在蔡英文總統至彰化縣員林市參加活動時到場抗議,推擠中造成2位警員受傷,黃男被依妨害公務逮捕,2警並提告傷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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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法官認為,黃男無攻擊傷害警員犯意,因此判黃男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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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書結尾更有罕見的法官註記事項:提醒每位堅守崗位、認真付出的員警所應恪遵的對象,唯有「國家的憲法與法令」!來自高層的不當指示與壓力則嚴重傷害了警員與執法公信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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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法官針對警方提供的影像檔案進行勘驗後,發現員警間的對話內容:
👉 警員林某某說:「等下教官會過來,然後,等下他如果...對象出來的時候全部都貼上去...,然後他如果有推擠的狀況,就直接跌倒,然後後面的人用現行犯逮捕。」
👉 某警員應聲「喔」。…警員林某某招手聚集警員E、F、G後,警員林某某說:「剛剛分局長有指示,等下就照那個長官講的圈圍起來、貼上去,他如果有推擠,直接跌倒,用現行犯逮捕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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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就是說,被告根本沒有傷害警員身體的犯意,反而是告訴人早已被指示:先順勢跌倒,再以現行犯逮捕被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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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判決明白指出:「『分局長…之指示,顯已逾越警方執法時應恪守之基本界線』。…因此,這些來自高層的指示和壓力,實已真正傷害了基層員警及國家的執法公信力。…本院懇切呼籲警界長官們,切勿對基層員警做出不當的指示或要求,也再次提醒每位堅守崗位、認真付出的員警們,你們應恪遵的對象,唯有『國家的憲法與法令』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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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給我們所有人最大的啟示:言論自由是台灣最寶貴的價值之一,但來自媒體立場、各種有心人士,甚至執法單位的錯誤訊息或誤導,更明顯是鋪天蓋地、無所不在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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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只能時刻提醒自己,勿輕信流言、以訛傳訛,盡可能養成多方交叉求證的習慣,才能有效確保自己權益,避免傷害無辜第三人,實踐你我所信仰的、真正百分百的台灣價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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